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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、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。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、生產規模、危險源的性質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確定應急預案體系,并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,確定是否編制專項應急預案。風險因素單一的小微型生產經營單位可只編寫現場處置方案。
通過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對項目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。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,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。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、基本符合、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。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,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。